某人在过年过节时经常会收到一些礼物,而他每回总是将这共礼物与送礼者的名字记下来,为的是作为回礼的参考。 天长日久,他渐渐意识到:从对方所送的礼物上可以观察此人的性情爱好。如果对方送陈年美酒给你,其实即表示送者也对美洒有所偏好;若赠送造型典雅的茶具,则送者必是对茶具有癖好者。 如此说来,每个人对礼品的选择,经常在无意识中透露出自己的喜好,即使是价格颇为高昂,也会产生“这也是自己所喜爱的”这种心理,而不去在乎其价格的高低了。 然而。需要注意的是,无论送礼者自己对于某件事物的喜好程度如何高,评价如何好,都无法保证受礼者真正喜欢。即使是为讨好对方欢心而精心选购的礼物,有时也会得到相反的效果。因此,礼物本身原本就带有把自我一部分强迫地推予他人的色彩,从而失去支配对方回礼时的选择性。 送礼品给有权势、或具有社会地位的人,往往带有点趋炎附势的意味。此种心理压力往往带给送礼者一些压迫感。某些送礼者就故意利用此种心理压力,使受礼者产生“不好意思”的感觉,于是无法忽略送礼者所提的要求。 因此。推销自我式的送礼将失去送礼的意义,只有赠送对方所需要的物品。并且要能真正表达自己的诚意,才是送礼的最高境界。